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园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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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位于营口市老城区南部,与老城区紧密相连,总规划面积180平方公里,整体采用“一区双城多组团”的规划结构,保证城市功能和产业功能有机联系、互为支撑、协调发展。作为营口的黄金区域,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和配套优势,已经发展成为辽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一个重要支点,是营口推进沿海五大城市组团建设的一个核心支撑,是营口倾力打造的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滨海生态城和国内最具发展活力、最具产业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聚区。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将以建设东北地区现代机械电子装备制造业基地为目标,全力发展三大千亿产业,即重大装备控制系统制造产业、电子元器件产业、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及精深加工产业。
预计到“十二五”末,产业基地将实现GDP600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利用外资10亿美元,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00户(其中超百亿企业3户,超10亿企业50户),实现销售收入1800亿元以上。
目前,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现代产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体系框架已经形成,园区步入快速发展的成熟期和投资回报期。产业基地一期主体区域44平方公里,现已完成土地回填平整、道路、综合管网、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热电厂等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95亿元,实现了“七通一平”,完全能够满足各类项目入驻。奥体中心一场三馆、文化艺术中心、营口大学园、省实验中学分校、明湖广场等一批社会事业服务项目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滨海新城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产业基地二期42平方公里土地的开发建设规划已经全面启动,其中,21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全面展开。
已有包括中冶京诚营口中试基地、富士康营口科技园、五矿营口产业园、辽宁特钢、忠旺集团高精铝项目、东旭TFT—LCD玻璃基板、核园科技核石墨深加工项目、沿海商务卫星应用制造基地项目、可口可乐、百威啤酒、汇达商业广场、洲盛国际小商品城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产业基地。
地理优势
全市地域南北最长处111.8公里,东西最宽处50.7公里,市域总面积539979.99公顷。总的地势是自东南向西北倾斜,自然形成东部山区,中部丘陵,西部平原的地貌特征。东部山区为长白山系千山山脉的一部分,共有大小山峰2800余座,其中步云山、绵羊顶子山、老轿顶、黄花排为海拔千米以上的四大高峰。丘陵地带海拔50~200米,平原地带海拔10米以下,总的分布特征是“五山一水四分田”,即:50%山地,10%水域,40%平原。
周边配套
营口民航机场目前尚未完工,需要乘坐飞机需赶往沈阳或者大连。每日营口均有发往沈阳和大连的长途营口市客运,交通十分便捷。
铁路
营口火车站背依大辽河,毗邻人民公园,直对站前辽河大街。火车站占地巨大,共两层,为欧式建筑风格,设售票厅、候车厅、入口大厅、贵宾室等配套设施,是营口客运交通的枢纽。车站每日均有开往大连和沈阳的列车。同时,在营口正在建设中的东城区,新的与哈大高铁相连的新的营口火车站正在建设中,即将完工。公路营口公路条件优良,几条国道与营大公路相连,沈大高速公路和盘海营高速公路的交汇,共同打造出营口的便利公路交通。营口长途客运站位于盼盼路与金牛山大街交汇处,金牛山大街东23号,是营口市长途客运交通的焦点,每日都有发往大连、沈阳等省内重要城市以及北京、包头等省外城市的长途班车。
水运
内河水运:大辽河渡口外海水运:依托营口老港(河港)、鲅鱼圈港连接世界,水运交通十分发达。另有国际客轮专线:营口国际客运码头位于开发区黄河路,开辟有至韩国仁川的“紫丁香号”国际客轮。
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项目85个,累计完成投资185.96亿元。其中,产业基地在64.6平方公里的起步区已完成 “七通一平”配套。园区拥有道路320万平方米,绿化面积260万平方米。共修建市政主干道路43条,总长202km,总面积323.2万m2,并完成道路交通标识、划线和主要路口交通讯号工程;建设主干道路排水及其他设施排水管线45条,总长度152.6km;建造桥梁3座;铺设给水管线长312.3km、供热管道单线长127.1km、燃气管道长93.97km、通讯管道长100.52km;安装路灯7125基灯杆、1.5万盏;建造排水泵站7座;完成园区绿化总面积260万m2;建设标准厂房44座,总面积50万m2;有装机容量198万千瓦的华能电厂和五座220千伏变电所,电力容量充足;园区日供水量可到20多万吨。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超前做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了西部、南部两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24万吨。修建大小广场、公园共35个,总面积130万m2,已经全部对公众开放。
政策优惠
为进一步加快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开发开放建设步伐,积极承接国内外资本、技术、产业转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优惠政策,特制定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供地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含3000万元和1亿元,外资按当期汇率折算,下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2400万元/公顷以上、经营期限在十年(含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工业用地转让基准地价为150元/平方米(不含土地转让所发生的相关的税、费)。
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以上的生产性工业项目,用地转让基准地价为100元/平方米(不含土地转让所发生的相关的税、费)。重大项目在此基础上,用项目上缴税收实现的收益给予企业土地总价款等值的奖励(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
企业按国土部门规定的工业地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对超出基准地价部分,产业基地管委会在企业缴纳全部土地转让金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包括土地款差价的相关税费),奖励资金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2、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总部经济、大型商业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重点商业、金融保险业、研发机构土地基准地价为500元/平方米。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成交价格与基准价格的差额部分,管委会分三次奖励给企业(不含交易中的相关税费):项目土建开工后奖励1/3,项目完成全部投资50%后奖励1/3,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奖励1/3,奖励资金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税费奖励政策
3、企业所得税
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生产性工业项目,自获利年度起二年内按该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产业基地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后三年按该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产业基地留成部分50%比例给予奖励。
4、个人所得税
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商贸服务业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市场和四星级以上酒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含5亿元人民币)的,三年内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限20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产业基地留成部分全部给予奖励(工资薪金所得);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年内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限30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产业基地留成部分全部给予奖励(工资薪金所得)。
5、土地使用税
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工业项目,三年内按企业上缴的土地使用税产业基地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6、行政事业性收费
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内的生产性企业,立项、审批和建设期间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其余按规定予以免收或由产业基地代缴。
7、其他费用
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内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煤气工程安装费由项目单位与煤气公司结算)。
8、其他政策
(1)对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登记,非租、买土地和标准厂房的企业,五年内可按企业上缴税金产业基地留成部分50%比例给予奖励。
(2)对工业企业的职工和对单体投资建设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设施(含商贸中心、购物中心、大型专业市场等,不含房地产开发门市等)的经营业户,在产业基地团购住房的(购房人数在10人以上,限每人一套,总购房套数上限50户),其形成的契税给予100%奖励。
三、金融扶持和奖励政策
9、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入区企业建设项目向国内金融机构申请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协助企业争取享受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政策。
10、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设立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扶持产业基地内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其中:
(1)对晋升为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晋升为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晋升为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
(2)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企业同一年度获得2个及2个以上称号的按上限奖励,不重复奖励。
(3)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一等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二等奖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三等奖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同种产品多次获奖的取上限,只享受一次奖励)。
(4)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实现挂牌上市的企业,或采用买壳、借壳等方式在境内外上市并将上市的企业,或采用买壳、借壳等方式在境内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融入资金1亿元以上的,除省市给予的扶持资金外,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
11、对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并投入正常运营的担保机构给予开办费20万元人民币奖励。
四、总部经济及世界500强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2、世界500强企业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1)设立亚太区总部或中国地区总部的,给予开办费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全部税收产业基地留成部分,三年内给予100%的返还奖励,后五年给予50%奖励。
(2)设立东北区总部或办事处(分支机构)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给予开办费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其全部税收产业基地留成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返还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13、国内高端装备制造、IT、新材料行业100强企业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1)设立亚太区或中国区总部的,给予开办费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其全部税收产业基地留成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返还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2)设立东北地区总部的,给予开办费50万元人民币奖励;其全部税收产业基地留成部分,给予二年内给予100%返还奖励,后二年给予50%奖励。
14、支持和鼓励外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设立总分支机构。对设立总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设立分行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设立支行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其他说明
此优惠政策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或另有规定的,本政策相关条款将予以相应调整。
此优惠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或另有规定的,本政策相关条款将予以相应调整。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总体规划120平方公里,背靠资源丰富、工业基础雄厚的东北腹地,中有与辽宁20余个城市90分钟的便利交通网络,上有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资金支持,对外有与50个国家和地区的140个港口通航、到明年吞吐量达亿吨的港口,并享受国家沿海开放和老工业振兴的所有优惠政策,已经成为省级的技术开发区,目前正在申报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并有望成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其他相关
园区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产业集聚为核心,以新城区建设为平台,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IT、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全力培育以现代制造服务业为特征的东北区域总部经济,把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东北现代机械电子装备制造业基地和新材料产业基地,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和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新城区。
二、功能定位
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全国科学发展先行示范区,环渤海经济圈新兴现代产业聚集区,东北地区扩大对外开放重要前沿区,辽宁省新的经济增长核心区,营口市现代化滨海新城。
1、我国科学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科学发展是实现国家或区域更长时间、更高水平和更好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站在新的发展起点,构建新的发展动力,探索新的发展模式,通过加快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科学进步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加快完善城市功能,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通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筹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培育成为我国实现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先行示范区。
2、环渤海经济圈新兴现代产业聚集区
环渤海经济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三大增长极,资源和要素吸纳能力正在不断增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具有地处环渤海经济圈的地缘优势以及土地资源丰富与港口条件良好的组合优势。要把握国际和国内产业向环渤海经济圈转移的机遇,把握国家培育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契机,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质高新化发展,提升在环渤海地区现代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层次,成为环渤海经济圈新兴的现代产业聚集区。
3、东北地区扩大对外开放重要前沿区
立足于打造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等开放前沿,拓展对外开放等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营口港航运枢纽地位,加强与营口港的联动发展,加强联通东北腹地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密切与东北地区及国内其它城市的经济协作网络,成为东北广大内陆地区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纽带和桥头堡,成为继大连之后东北地区又一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交流的重要门户。
4、辽宁省新的经济增长核心区
加快发展横跨黄海和渤海的沿海经济带发展是新时期实现辽宁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沿海经济带将成为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地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壮大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规模,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完善生产服务、市场集散、技术传递、创新示范等综合性区域服务功能,增强区域经济组织、资源整合和集聚辐射能力,成为辐射辽东湾一线区域性中心城市,带动辽东湾地区经济的崛起,为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贡献。
5、营口现代化滨海新城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建设,使营口城市的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营口扩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功能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要按照建立沈大之间特大型城市的要求,加快推进新城建设,以构建中央商务区功能为重点,提升新城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创新功能,拓展文化、教育、体育、休闲、居住等公共服务功能,切实提升城市软实力。进一步完善支撑大营口发展的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城市建设,优化和改善人居环境,使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成为产业兴盛、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现代化滨海新城。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
总揽全局,突出重点,实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产业集聚的方式加快产业发展,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要在产业发展中重视生态建设和宜居生活环境,加快发展文化、教育等事业,为产业发展和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提供支撑。
2、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产业集聚,同时,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支持新兴和优势产业的快速集聚。要协调和建立区域内有效的分工和协作机制,实现共同发展。
3、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相结合
充分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国内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要把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和国内各产业前100名的大型企业作为重点招商对象。同时,鼓励市内企业转移搬迁进入产业基地。
4、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促进土地、水、能源等要素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注重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建设,开展清洁生产,推进节能减排,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了贯彻中央提出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环渤海开发战略精神,2005年8月,原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在营口市提出了打造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战略构想。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营口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筹建办公室。2006年2月17日,营口市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筹建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是省委、省政府实施辽宁环渤海“五点一线”开发、加速全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点工程。
2009年7月1日,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开发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重点发展战略,营口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4月6日,国家发改委批复沈阳经济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营口作为沈阳经济区八大重点城市之一,拥有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等多次到产业基地视察、指导,并给予很高的期望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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