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科研载体从单一研发办公功能转向兼容中试、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小型生产等多样化功能。
允许科研载体通过办理变更手续完善配套功能,配套用房可兼容员工宿舍、食堂、文化设施、教育培训、会议展
览、小型商业等。配套用房面积最高可达30%。允许符合条件的科研载体产业用房进行分割转让。分割比例最高可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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