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睡羚、潜在的睡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按照国家25%、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4、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0万元50万元;
5、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进行项目产业化,按照项目产业化机器设备投资规模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
6、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通过验收后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
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