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稀土钨深加工产品销售奖励办法》
1.市级财政对综合磁性能大于等于55、小于70的钕铁硼磁材以及其他稀土功能材料产品,按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的1%给予奖励:对综合磁性能大于70的钕铁硼磁材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5%给予奖励;每个统计年度,单个企业此类产品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2.对永磁电机和稀土陶瓷光通讯元器件等稀土应用产品,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每个统计年度,单个企业此类产品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3.对涂层数控刀片产品,按销售收入的2%进行奖励;对硬质合金产品(不含涂层数控刀片),按销售收入的1.5%进行奖励,对热喷涂合金粉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进行奖励:每个统计年度,单个企业此类产品奖励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