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镇兴”行动,构建人才平台体系,集聚高 层次人才,更好支撑和服务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建设区域高水平人才集聚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构建 人才雁阵格局和省委关于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要求,用好 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块“金字招 牌”,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宁镇扬一体化等重大机遇叠加“红利”, 深度对接 G42 沪宁沿线人才创新走廊、G312 产业创新走廊等战 略布局,以重点片区为依托,建设区域高水平人才集聚区,努 力把镇江打造为长三角产才城融合发展福地。(责任部门:市人 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建强产才融合发展主阵地。整合优化开发园区,强化 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人才创新创业的主阵地地位,集成人 才、土地、能耗、环境容量、金融等各类要素资源向开发园区 倾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人才链,增强开发园区科 技创新能力。鼓励开发园区通过“一区多园”、飞地经济、异地 孵化等方式开展合作共建,实现产业共育、人才共享,推动开 发园区提档升级,逐步建强全市产才融合发展主阵地。(责任部 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 — 10 — 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打造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聚焦我市优势产业重点领 域,依托和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领军企业力量,积极 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国家部委 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 科技创新基地,给予每个最高 1000 万元的后补助。(责任部门: 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加快科技孵化载体高质量发 展,有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新认定的孵化载体给予载体运 营机构最高 50 万元奖励;集成推动专业特色鲜明、创新要素活 跃、配套功能齐全的孵化载体建设,择优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不 超过载体建设实际财务支出 20%、每年最高 200 万元的建设经 费支持;鼓励孵化载体建设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择优给予平 台运营机构不超过平台建设实际财务支出 20%、最高 200 万元 的建设经费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
五、推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四群八链”,推动政产 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经论证 纳入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所统一管理,建设期内,给予 每家新型研发机构最高 200 万元的经费支持,建设期满,根据 年度运行情况、研发投入、绩效评价结果等给予一定的政策奖 补。(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创建人才创新载体。推进重点产业链企业与 — 11 —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打造科技成果 转化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创建省级研发机构,新建省级 重点实验室的,给予 10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新建省级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 建设经费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首席专家工作室,入选市级工作 室的,给予 10 万元资金支持;入选省级工作室的,再给予配套 支持。推行“即时备案制”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 新实践基地),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给予 60 万元设站奖励,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的, 给予 20 万元设站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 人社局、市工信局)
七、打造海外引才引智创新载体。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创 新飞地”,加大招才引智力度,聚力引进高精尖缺海外人才。支 持企业创建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优秀工作室最高 50 万元 补助。鼓励建设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协同创新中心、海外 离岸孵化器等合作载体,给予优秀载体最高 100 万元奖励。支 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优秀机构 最高 100 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 局)
八、建设完善人才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专业化、智能 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 科技咨询等服务效能。以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为基础,加速 — 12 — 完善“科学仪器共用”“科技文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移 交易”等功能。推进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 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符合资助条件的,按上年度建设投入与服 务支出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 政局、市工信局) 本文件各项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市委、市政 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部门另行 制定,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