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镇兴”行动,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回镇 创业就业,持续放大“人聚镇江 才享荣光”品牌效应,为现代化 新镇江建设提供更多人才支撑,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创业项目支持。镇江籍青年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 项目回镇江自主创业,经中国·镇江国际菁英创新创业大赛遴选 的优质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金支持;经大学生创业大赛 遴选的优质项目,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 人才办、市人社局)
二、创业启动补贴。35 周岁以下镇江籍全日制大专以上毕 业生,回镇首次成功创业的,可享受 6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 元/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 500 元/月的场租补贴,场 租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创业社保补贴。镇江籍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 专人才,毕业 5 年内回镇江自主创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 纳社会保险的,分别按每人每年 15000 元、12000 元、8000 元、 4000 元标准给予创业社保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保费用, 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专技人才奖补。镇江籍正高级、高级和 35 周岁以下中 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回镇江企业工作,分别按 8000 元、5000 — 7 — 元、3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 政局)
五、技能人才奖补。镇江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和 35 周岁以下高级工(三级职业技 能等级)回镇江企业工作,分别按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 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人才生活补贴。镇江籍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 专人才,毕业 5 年内回镇江企业工作,分别按每人每月 1500 元、 1000 元、600 元、300 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人才安居补贴。镇江籍全日制博士、硕士人才到市区 企业就业 5 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 5 年分别 给予人才最高 20 万元、15 万元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市住建 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八、归雁专属服务。用好中学校友会、高校镇江同乡会、 海外镇江同学会、镇江留学人员亲属协会等平台,建立镇江籍 “归雁”资源库,加强常态化联系和工作对接。每年开展城市发 展、人才政策、岗位信息“三推送”服务,定期举办座谈交流、 回乡考察、校友联谊等活动。(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委统战 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本文件各项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执行,由市委、市政府 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 — 8 —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部门另行制 定,市区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