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打造“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城市定位,聚焦产业强市、人才兴市,采取安居生活、就业创业、优选培养等激励措施,集聚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生20万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大学生10万人,助力人才导入,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竞争力与产业竞争力协同提升,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支持
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租房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购房契税补贴。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市区就业5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大专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本科以上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
公积金贷款提额。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初次来市区就业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己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
购房补贴。“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和在镇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来市区企业就业5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5年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前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费纳税,给予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前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开发就业岗位的,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元。
创业场租补贴。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创业入驻市级以上创业载体的,可提供不超过30平米免费场地或不低于30%的场租优惠,或最高500元/月的场租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创业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项目资助。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创业的项目,经评审为优秀项目的,按照特别资助、重点资助、一般资助的标准,对落地项目分3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实施优选生计划。每年面向国(境)内外知名高校选聘100名左右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安排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作为年轻干部队伍重要来源储备。
交通补助。应邀来镇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