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入园项目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标准,按对应年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执行;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标准,按对应年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