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租赁入园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按照项目公司所缴纳工业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形式进行对等奖励。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租赁入园的高新技术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按照项目公司所缴纳工业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形式进行对等奖励;投产后第4年到第5年,按照项目公司所缴纳工业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形式进行对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