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 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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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简介
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身为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是1992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工业开发区,2006年园区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三部委联合开展的开发区清理整顿,国家发改委以2006年第66号公告予以保留。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杨林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3月,被省委、省政府列入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发展范围。2014年2月,嵩明县作为省直管县试点,由滇中产业集聚区(新区)管理,杨林经开区也一并纳入“新区”管理。2014年4月,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昆明市编委,同意设立“中共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4年10月31日,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挂牌授印。
嵩明杨林工业园区是昆曲工业走廊的第一站,昆明市工业产业转型的延伸地,昆明新机场临空经济圈的重要环节。位于嵩明坝子西南部,海拔1893——2112米之间。园区总体规划面积54.19平方公里,地处滇中古镇杨林,位于昆曲高速公路军马场出口东侧,距昆明新机场10公里,距昆明主城34公里,距嵩明县城8公里。规划近期人口数为5.62万人,远期16.4万人。境内受大陆和海洋气候的影响,年平均气温14.1℃,日照1971.2小时,年降雨量866.7毫米,具有“四季无寒暑”的气候特点。区内民风淳朴,土地平畴,交通便利,贵昆铁路,昆昭公路,320国道在这里交会,处于昆明30分钟经济圈内。多年来,园区依托区位、资源等九个方面的发展优势,助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工业强县目标作出了积极努力。
地理优势
园区一头连着昆明、一头连着曲靖,是昆曲工业走廊的第一站,处于昆明临空经济发展区域和昆明30分钟经济圈内。周边市场容量巨大,依托昆明已有的产业、市场、技术、资金、人才、交通、旅游等各种优势条件,及“鱼米之乡”丰富的农、林、牧、渔资源,围绕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把工业园区作为未来工业产业发展的最主要载体,以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环保型为发展方向,通过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创新管理机制和开发模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产业向集群化发展,形成专业化程度高、产业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园区发展体系,把工业园区打造成嵩明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平台。
杨林工业园区位于昆曲高速公路军马场出口东侧,与昆明新机场毗邻,与嵩明县城相连,地跨杨林镇、杨桥乡及军马场,距杨林火车站2公里,距嵩明县城8公里,距昆明主城34公里,处于昆明市30分钟经济圈内,是云南省昆(明)曲(靖)工业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内形成了以贵昆铁路、昆(明)曲(靖)、嵩(明)待(补)两条高速公路为主干道,以国道213、320和省道公路为骨架的交通网络。贵昆铁路横贯境内,设有二级货运站1个(小新街货运站)、大型编组站1个(杨林车站),交通区位优势较为突出,是嵩明工业强县“主战场”和对外开放窗口的纽带。2007年,园区内开通了第一条公交线路,10多辆公交车由爱因森软件学院开出贯穿整个园区,园区出行更加快速便捷,交通区位优势更加突出。
招商产业
嵩明杨林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为:以汽车制造及零部件配套产业为核心支柱,以机械装备制造、食品饮料、新型材料等4大产业引导的“1+4”产业布局,着力培育有利于主导产业链健康成长的具有现代先进的临空经济产业带,同时也是商贸旅游等服务设施与之相配,宜工、宜居、生态环保型的现代化大型综合工业园区。
周边配套
2008年以来,园区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截止目前,园区已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达4.87亿元,建成道路6条,总长13270米;给水管道约18公里,排水管道约17.6公里;日供水量1万吨的自来水厂1座,并建有一座库容为1441万m3的八家村水库作为备用水源;日处理污水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年底也将投入试运行;建有2×40MVA的110千伏变电站1座、输电线路14.5公里、配电线路10公里、配电容量8万千伏安,并且实现双电源供电;建成通信光缆线路约15公里,基本实现了水、电、路、通讯配套的发展格局。园区通过道路网络的分割,带状结构和块状区域日趋显现,功能区划逐步形成,功能区划明显,产业区域布局合理。
政策优惠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部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2005的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对至北部四县投资新办重化工、能源、和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市、县级留成部分实征实返政策;从201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实行实征减半返还政策,市留成部分留给县区,,以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企业至北部县区投资发展。
在批准的投资总规模内,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审批不需国家解决生产、建设条件和不涉及外贸许可证、配额的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3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内资生产性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属先进技术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除国家限制发展的新办非公有制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外来投资企业比例占51%以上和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新办非公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新办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开发区财政奖励返还企业,后五年由开发区财政减半奖励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和2010年以前兴办且以国家重点鼓励类发展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来投资企业、个体经营企业注册资本达3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本人或实际经营人、负责人、中层干部、技术骨干在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落为非农户口,其配偶、子女可随迁。在教育、参军、就业、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各方面享有与户籍所在地非农户口人员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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