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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介绍
AREA INTRODUCTION

镇江地处长三角、苏南板块,下辖丹阳、句容、扬中3个市,均入围中国“百强县”,另辖丹徒、京口、润州3个区和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 2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3840平方千米,常住人口:322.6万人。

镇江“因山为垒,缘江为境”,素有“天下第一江山”的美誉。235 座山体星罗棋布,63条河流穿城而过,形成了“南山北水的城市形态。城在山水间、山水在城中,山水城林浑然一体,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低碳建设试点城市,荣获“国家生态市”称号。

镇江现有金山焦山北固山、茅山2家 5A级景区,西津渡、宝华山、镇江醋文化博物馆等 7家 4A 级景区,15 家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香醋摆不坏、肴肉不当菜、面锅里面煮锅盖,“镇江三怪”声名远播。荣获“中国醋都”称号。

镇江地处长江和大运河交汇处,被誉为吴楚要津、长江锁钥、漕运咽喉,是国家级铁路、公路、水路交通枢纽,“铁公水航”综合交通优势明显,拥有江苏省最长的长江深水岸线,周边5座国际机场均在 1.5 小时内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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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Investment attraction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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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扬帆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紧扣“三高一争”奋斗目标,进一步健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全力打造以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特色的资本市场“镇江板块”,跑出资本市场镇江加速度,为实现“两个高于”、打造“三个城市”、争当“三个示范”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上市挂牌,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新增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均不少于100家,努力实现上市公司地域全覆盖。——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引导上市挂牌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用好资本市场政策工具,增强再融资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10家以上具有地域特色的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全域证券化率和发展速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引领资本市场“镇江板块”高质量发展。——直接融资比重稳步提高。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企业聚焦国家、省、市重大产业发展方向,筛选储备高质量债券发行项目,通过债券融资,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支持2个以上地区形成基金集聚区,助力企业高效对接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便利化,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增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满意度,形成规范、高效、公平、开放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打造一支高素质资本市场人才队伍。着力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在各地各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上市挂牌企业中优选一批从事资本市场工作3年以上且理论水平过硬、专业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纳入全市资本市场人才库(其中:各地党委或政府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懂金融的领导干部),到2024年末,人才库规模达1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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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企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赋能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充分吸收优质资源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发展,打通技术需求对接和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市科技局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共同设立镇江市企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规范和加强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科技局组织,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产研院)负责实施。第三条 市产研院设立镇江市企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专用账户,省产研院、市财政局按比例将资金拨付至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第四条 引导资金由省产研院、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市产研院定期汇报资金使用情况。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支持政策第五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主要围绕镇江市“四群八链”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全面提升镇江市企业、产业的创新能力。第六条 引导资金主要支持镇江市区内企业围绕重大技术需求与外部研发机构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对于达成合作的科技攻关项目,经审定后,引导资金的资助比例最高可达项目合同实际支出金额的40%,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对有多家企业参与的项目,经市科技局和省产研院审定,可按各自出资比例予以资助。优先支持企业与省产研院体系内科研资源开展合作。第三章 实施流程第七条 引导资金使用采取“项目立项后按比例跟补”的方式实施补贴,具体流程如下:1.征集技术需求企业按要求填写《技术需求征集表》,提交到市产研院。技术需求征集常年受理。2.遴选技术需求市产研院对收集到的重大技术需求不定期组织专家评审遴选,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局与省产研院审定,审定后由市产研院负责将遴选结果通知到各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原则上应该满足如下条件:(1)属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或者热点问题,难题的解决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2)预期成果可形成自主可控关键核心技术,在一定程度填补国内乃至国际空白。3.对接技术需求(1)根据遴选结果,省产研院、市产研院组织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开展对接,多途径寻找重大技术需求解决方案提供方。(2)企业与方案提供方在项目任务、考核指标、科研团队、实施时间、项目投资、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等方面达成一致意向后,向市产研院提供合作协议、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4.立项与资助流程 (1)市产研院根据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费用及支付方式),初步拟定引导资金资助金额,报经市科技局与省产研院审定,确定立项名单及资助金额。拟立项项目在市科技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2)企业根据合作协议,在每次支付完成后,凭立项文件、合作协议、项目完成(或阶段性任务完成)报告、支付凭证、收据、资金申报审批表等材料,向市产研院提交引导资金补助申请。经市产研院审核,提交市科技局、省产研院确认后,从引导资金专用账户拨付至企业。第八条 项目管理要求:1.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企业须向市产研院提交项目完成情况,以备查验。2.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报市产研院备案;对因故撤销或未能按约完成的项目,须将剩余引导资金如数退回至引导资金专用账户。企业未按规定退回引导资金的,将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并不得再次申报引导资金补助,同时依据省、市科技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纳入科研失信管理。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引导资金镇江市出资部分,每年由市产研院提出预算需求,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22日起试行。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产研院、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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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镇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抢抓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以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为重点,围绕载体平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业态模式融合、贸易便利提升、发展环境优化等“五项工程”,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镇江外贸稳中提质,为推动镇江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镇江跨境电商在产业集聚、主体培育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打造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8个以上,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4个以上,培育行业领先、国际竞争力较强的跨境电商企业12家以上,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2个以上,重点培育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出口品牌3个以上,培育引进集聚一批专业服务商,跨境电商发展生态不断完善,对镇江外贸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三、重点工作任务(一)涵养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加大国内外跨境电商头部企业的招引力度,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跨境电商平台型、贸易型、服务型企业,在镇江设立区域总部和运营中心、创新中心、分拨中心等功能机构,发展跨境电商总部经济,地方对重点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加强与重点平台联动合作,强化初创孵化、品牌营销、网站建设、跨境直播、涉外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化服务供给,建立镇江优质跨境电商服务商名录,打造全链条服务体系。(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二)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主体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触网升级”,积极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跨境电商新增主体培育,推动各地建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镇江每年培育行业领先、国际竞争力较强的跨境电商企业4家以上,对发展成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聚焦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到2025年,镇江跨境电商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家。(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三)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鼓励地方集聚优势资源,培育发展本土专业型、综合型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持重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发挥平台辐射效能和规模效应,带动更多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具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整合能力的企业搭建垂直型跨境电商平台,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发展镇江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在业务办理、贸易便利等方面优化提升功能,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服务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四)加强跨境电商载体建设推动镇江跨境电商综试区梯度式发展、差异化竞争,与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联动发展,强化资源整合,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加强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推进各类产业园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集聚发展能力。到2025年,镇江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4个以上,入驻企业100家以上。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机构建设研究中心,积极参与跨境电商技术创新、业态融合、标准制定。(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五)推动“产业带+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开展“走进产业带”系列行动,聚焦五金工具、眼镜、汽配、户外用品、雪地靴、制刷、医疗器械、工程电器等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搭建合作平台,加大与跨境电商重点平台、服务商的对接,打造产业带发展标杆企业,推动传统制造企业“出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地方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设立跨境电商企业“线上专区”,探索“一区一品”发展模式,带动更多特色优势产品出口。到2025年,打造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8个以上。(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六)创新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重点发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9710),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在工业品跨境电商出口领域探索新突破。引导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企业阳光化申报、规范化出口。加快推进跨境电商与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在全市大力推广“市采通”平台,创新运营模式,叠加政策优势,助力更多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合规高效出口。(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七)促进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升级结合“苏新消费”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打造多元化国际化消费场景,稳步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扩大优质消费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进口规模,促进消费升级。鼓励进口企业在综合保税区等落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心仓,发展“保税仓+直播”“体验店+直播”等新模式。稳步扩大“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试点,完善监管方式,提升消费体验。积极争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试点。(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八)推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出海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申请境内外各项专利,开展品牌全球推广,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到2025年,全市重点培育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商出口品牌3个以上。引导各地建立重点品牌企业培育库,举办品牌推广活动,树立标杆企业,发挥示范效应。(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九)加强数字化营销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应用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数字化营销推广,通过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支持产品海外精准营销和供需匹配。鼓励企业自建独立站,培育私域流量,做强自有渠道,对建设和运营独立站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加强政策支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和跨境电商专业展会,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十)用好建好海外仓鼓励企业在传统主销市场和“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以及中欧班列主要节点城市布局海外仓。引导海外仓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仓储配送、营销展示、货源集结等功能,拓展“仓内直播”“前展后仓”等业务模式。鼓励探索搭建海外仓智慧综合服务平台,引导中小微企业应用海外仓降低物流成本,共建共享优质资源。到2025年,镇江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2个以上。(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十一)优化通关便利措施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海关备案流程,实现“属地备案、全国通用”。加大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将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高级认证企业。(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十二)创新外汇管理服务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专项行动,引导银行针对跨境电商业务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跨境电商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允许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的经常项下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搭建“跨境电商人民币跨境收付结算直通车”平台,服务全市跨境电商企业。支持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等代垫与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深入推进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十三)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加强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电商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发针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推广 “跨境电商经营贷”等创新做法,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不断扩大“苏贸贷”的覆盖范围,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低成本融资。研究支持跨境电商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新模式,加快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政治险、平台支付险和海外仓销售险等新险种,帮助跨境电商企业降低出口风险,逐步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跨境电商业务的承保规模。(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十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政府、高校、企业、协会四方联动的人才培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各地开展企业家数字素养提升行动和各类资源对接、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经验分享等活动,镇江每年组织高质量对接交流活动10场以上。发挥行业组织、服务机构作用,多层次举办跨境电商选品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跨境直播大赛和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境电子商务实务培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举办人才双选对接会。每年组织各类跨境电商人才培训2000人次以上。鼓励各地将跨境电子商务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政策,完善配套措施。(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十五)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引导地方用足用好各级专项资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加强资金政策合规性评估和绩效管理,不得用于禁止性补贴。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构建合规风控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境外平台规则和出口目的国政策法规培训,在境外清关规则、税务法规、资金管理、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提供业务咨询,强化企业合规运营水平,提升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镇江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板块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做好各项政策制度、改革措施落实落地,高质量落实行动计划。市跨境电商发展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收集、共同解决各地在推进跨境电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锻长板、补短板,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商务局作为牵头单位,定期总结梳理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复制推广。(二)压实主体责任各板块要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发展重点,细化任务举措,加强上下联动和工作落实。各板块要对标找差、强化探索创新,在业务规模、海外仓建设、主体培育等方面加快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尽快形成一批镇江经验、镇江典型。要吸收借鉴先行综试区好的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六体系两平台”,夯实发展基础。(三)加大政策支持各板块要加强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政策辅导,扩大各项涉企惠企政策的覆盖面。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安排资金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辖区,市级资金将予以政策倾斜,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强化统筹规划,探索出台地方扶持政策,加强资金配套,建设跨境电商重点项目库,合规高效地用好各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确保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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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城市定位和发展愿景,以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海内外爱国、奋斗、奉献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现就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人才引进倍增工程,更大力度集聚天下英才(一)产业强市领军人才项目支持。实施“金山英才”计划(2021-2025),对入选的顶尖人才(团队)分两年给予1000万元资金资助,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上不封顶;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分两年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对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资助。(实施部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二)民生保障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对市级引进的医卫人才(团队)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资助,对市级引进的教育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安家补贴,对市级引进的文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80万元资金资助。鼓励各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各地、各领域人才引进计划。(实施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三)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支持。对进入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2万元奖励。二、实施人才培育提质工程,更大力度提升人才素质(一)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金山英才”企业家培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优秀企业家,组织参加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的专题研修班,提升企业家战略思维、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每年组织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级研修班和继续教育。对新获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竞赛。对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实施人才兴业扶持工程,更大力度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一)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人才项目,给予配套奖励。(二)支持人才创办企业。对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孵化、融资支持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三)支持人才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人才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促进人才创新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对人才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四、实施人才乐居保障工程,更大力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一)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安居保障。对高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二)提供人才生活服务保障。为人才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优质公共服务。对人才及其配偶父母享受养老补贴,子女入学优先安排,配偶就业优先推荐。(三)提供人才政治关爱。建立健全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深入访谈、慰问等活动。注重吸纳高层次人才进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完善人才荣誉制度,褒奖各类杰出人才,常态化宣传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成果和先进事迹,积极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五、实施人才服务优化工程,更大力度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一)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根据政策内容,形成操作性强、可读性好的“镇江人才政策一本通”;根据人才能力、实绩和贡献等,对我市各类人才进行分类认定,推出“镇江人才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镇江人才服务专窗”;线上线下联动实施“一本知晓、一码认定、一窗受理”的“一揽子”服务,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二)提供“全流程”人才服务。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人才提供全流程、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加强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人才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三)提供“全方位”人才服务。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人才服务资源,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人才服务体系。加强人才服务队伍建设,提升人才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本意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人才办负责指导各部门做好人才认定工作。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分别负责“镇江人才服务专窗”“镇江人才码”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政策实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配合做好人才服务专窗和人才码服务平台运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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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聚镇”计划(2021-2025)
    一、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围绕打造“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城市定位,聚焦产业强市、人才兴市,采取安居生活、就业创业、优选培养等激励措施,集聚大专以上学历大学生20万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大学生10万人,助力人才导入,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竞争力与产业竞争力协同提升,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二、政策支持生活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租房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市区企业就业,无住房且实际租房的,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购房契税补贴。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市区就业5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大专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本科以上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公积金贷款提额。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初次来市区就业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己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购房补贴。“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和在镇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来市区企业就业5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5年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前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费纳税,给予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前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大学生,首次成功创业所创办的创业主体,开发就业岗位的,按照实际带动1人就业给予5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元。创业场租补贴。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首次创业入驻市级以上创业载体的,可提供不超过30平米免费场地或不低于30%的场租优惠,或最高500元/月的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创业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项目资助。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创业的项目,经评审为优秀项目的,按照特别资助、重点资助、一般资助的标准,对落地项目分3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实施优选生计划。每年面向国(境)内外知名高校选聘100名左右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安排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作为年轻干部队伍重要来源储备。交通补助。应邀来镇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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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产业链人才赋能计划
    为深入推进人才“镇兴”行动,进一步激发产业链人才创新 创业活力,更大力度支撑和服务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制定若 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开展产业链人才供需对接。聚焦四大产业集群、八条 重点产业链,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核心技术评估,摸清产业 链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节点,紧扣企业需求,把准人才分布, 绘制产业链需求侧、供给侧人才地图。市县联动、部门协同每 年组织 80 场以上产业链人才招引和对接活动,精准引进各类人 才,推动重点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 人社局、市工信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二、加强产业链企业家队伍建设。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链企 业,每年遴选 100 名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赴世界 500 强企 业、央属国企、行业头部企业、国内外知名高校等交流研修。 依托产业链企业联盟,打造科技企业家季会品牌,围绕“智改数 转”,聚焦“数字经济”关键增量,定期开展产品、技术、管理、 人才等方面交流对接。推动新生代企业家接力发展,力争 3 年 内培育 300 名左右创新意识强、适应未来产业发展的年轻一代 企业家队伍。(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各产 业链牵头部门)三、支持产业链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 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上一年度支付年薪超过50万元、 30 万元的人才,可分别认定为 D 类、E 类人才,享受人才“镇兴” 行动相应政策。支持 35 周岁以下全职博士围绕重点产业链创新 创业,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计划创新创业博士申报条件的, 直接给予 15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享受人才“镇兴”行动 E 类人才 相应政策。(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产 业链牵头部门) 四、推行产业链人才举荐制。上一年度获得制造业“金山 奖”、科技创新“梦溪奖”的重点产业链企业,三年内,可举荐 1 名全职引进、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 条件的人才,直接给予 5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三年内,可举荐 1 名人才直接评定或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 名人才直接 评定为高级技师。探索产业链链长举荐制,各条重点产业链每 年可举荐 1 名符合“金山英才”产业强市计划创新创业人才申报 条件的人才,直接给予 1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 人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 五、给予产业链引才用才贡献奖励。充分发挥企业引才用 才主体作用,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全职引进各类人才,年引进 连续在岗 50 名 F 类以上或 100 名 G 类以上人才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六、鼓励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攻坚。实施重点产业链企业 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大,且已纳入我 市重点企业研发统计抽样调查范围的,市级科技创新券同比上 调 5%兑现比例,最高兑现比例不超过 50%。鼓励重点产业链企 业通过“揭榜挂帅”的形式,寻找各类高层次人才帮助企业补齐 技术短板,解决技术难题。市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 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按授奖单位颁发的项目奖金总额的 10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七、推动科教资源向产业链集聚。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与 高校开展对接合作,每年推荐 10 名左右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 “产业教授”,推荐 50 名左右教授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构建 科技镇长团服务重点产业链工作机制,对接用好高校院所科技 人才资源,根据“四群八链”发展需要,探索建立特色产业工程 师协同创新中心。推动校地合作、校企联合共建重点产业学院、 行业特色学院,建设科学仪器资源、检验检测设备开放共享平 台,合作开展订制班、联合班,对经市人社部门备案的校企合 作定制班给予最高 5 万元办班补贴,力争每年培育 100 名左右 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 (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 教育局)八、优化产业链人才金融服务。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共建 人才创投联盟,推动社会资本投资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的种子期、初创期人才企业,帮助解决“首投”问题。探索设立“人 才特色银行”,发行“金山英才卡”,开发“金山英才贷”等各类金 融产品,定期开展人才项目金融路演活动,支持符合我市重点 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企业多渠道融资。(责任部门:市人才办、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文件各项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市委、市政 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部门另行 制定,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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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青年人才归雁计划
    为深入推进人才“镇兴”行动,集聚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回镇 创业就业,持续放大“人聚镇江 才享荣光”品牌效应,为现代化 新镇江建设提供更多人才支撑,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创业项目支持。镇江籍青年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 项目回镇江自主创业,经中国·镇江国际菁英创新创业大赛遴选 的优质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金支持;经大学生创业大赛 遴选的优质项目,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 人才办、市人社局) 二、创业启动补贴。35 周岁以下镇江籍全日制大专以上毕 业生,回镇首次成功创业的,可享受 6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 元/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 500 元/月的场租补贴,场 租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创业社保补贴。镇江籍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 专人才,毕业 5 年内回镇江自主创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 纳社会保险的,分别按每人每年 15000 元、12000 元、8000 元、 4000 元标准给予创业社保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保费用, 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专技人才奖补。镇江籍正高级、高级和 35 周岁以下中 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回镇江企业工作,分别按 8000 元、5000 — 7 — 元、3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 政局) 五、技能人才奖补。镇江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和 35 周岁以下高级工(三级职业技 能等级)回镇江企业工作,分别按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 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人才生活补贴。镇江籍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 专人才,毕业 5 年内回镇江企业工作,分别按每人每月 1500 元、 1000 元、600 元、300 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人才安居补贴。镇江籍全日制博士、硕士人才到市区 企业就业 5 年内,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 5 年分别 给予人才最高 20 万元、15 万元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市住建 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八、归雁专属服务。用好中学校友会、高校镇江同乡会、 海外镇江同学会、镇江留学人员亲属协会等平台,建立镇江籍 “归雁”资源库,加强常态化联系和工作对接。每年开展城市发 展、人才政策、岗位信息“三推送”服务,定期举办座谈交流、 回乡考察、校友联谊等活动。(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委统战 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本文件各项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执行,由市委、市政府 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人 — 8 —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部门另行制 定,市区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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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人才平台提升计划
    为深入推进人才“镇兴”行动,构建人才平台体系,集聚高 层次人才,更好支撑和服务产业强市“一号战略”,制定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一、建设区域高水平人才集聚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构建 人才雁阵格局和省委关于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要求,用好 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块“金字招 牌”,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宁镇扬一体化等重大机遇叠加“红利”, 深度对接 G42 沪宁沿线人才创新走廊、G312 产业创新走廊等战 略布局,以重点片区为依托,建设区域高水平人才集聚区,努 力把镇江打造为长三角产才城融合发展福地。(责任部门:市人 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建强产才融合发展主阵地。整合优化开发园区,强化 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人才创新创业的主阵地地位,集成人 才、土地、能耗、环境容量、金融等各类要素资源向开发园区 倾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人才链,增强开发园区科 技创新能力。鼓励开发园区通过“一区多园”、飞地经济、异地 孵化等方式开展合作共建,实现产业共育、人才共享,推动开 发园区提档升级,逐步建强全市产才融合发展主阵地。(责任部 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 — 10 — 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打造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聚焦我市优势产业重点领 域,依托和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领军企业力量,积极 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国家部委 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 科技创新基地,给予每个最高 1000 万元的后补助。(责任部门: 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支持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加快科技孵化载体高质量发 展,有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新认定的孵化载体给予载体运 营机构最高 50 万元奖励;集成推动专业特色鲜明、创新要素活 跃、配套功能齐全的孵化载体建设,择优给予载体运营机构不 超过载体建设实际财务支出 20%、每年最高 200 万元的建设经 费支持;鼓励孵化载体建设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择优给予平 台运营机构不超过平台建设实际财务支出 20%、最高 200 万元 的建设经费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五、推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四群八链”,推动政产 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经论证 纳入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所统一管理,建设期内,给予 每家新型研发机构最高 200 万元的经费支持,建设期满,根据 年度运行情况、研发投入、绩效评价结果等给予一定的政策奖 补。(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创建人才创新载体。推进重点产业链企业与 — 11 —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打造科技成果 转化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创建省级研发机构,新建省级 重点实验室的,给予 10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新建省级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 建设经费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首席专家工作室,入选市级工作 室的,给予 10 万元资金支持;入选省级工作室的,再给予配套 支持。推行“即时备案制”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 新实践基地),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给予 60 万元设站奖励,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的, 给予 20 万元设站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 人社局、市工信局) 七、打造海外引才引智创新载体。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创 新飞地”,加大招才引智力度,聚力引进高精尖缺海外人才。支 持企业创建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给予优秀工作室最高 50 万元 补助。鼓励建设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协同创新中心、海外 离岸孵化器等合作载体,给予优秀载体最高 100 万元奖励。支 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优秀机构 最高 100 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 局) 八、建设完善人才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专业化、智能 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 科技咨询等服务效能。以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为基础,加速 — 12 — 完善“科学仪器共用”“科技文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移 交易”等功能。推进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 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符合资助条件的,按上年度建设投入与服 务支出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 政局、市工信局) 本文件各项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市委、市政 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部门另行 制定,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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