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最高补助5000万元。
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支持。
港澳地区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注册设立分支机构,最高补助1000万元。
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市外规上企业在松山湖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获认定国家、省、市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示范项目的试点培育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