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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2025-01-08 16:50:15

针对外资企业
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奖励1000万元

市财政按项目实际外资金额1.5%的比例奖励1500万元

技改投资7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比例达20%,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设立实验室、研发中心或技术工程中心等并被国家部门认定的奖励50万元,被省部门认定的奖励20万元

针对总部企业
迁入综合型总部企业奖励500万元,奖励资金40%直接奖给企业高管

新项目按落户起2年内完成的实际投资额(不含购置土地支出)的1%奖励1000万元,最高奖2000万元

新设子公司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从设立当年起,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全市每年建设用地指标的10%作为总部企业发展用地保障

针对人才团队
战略科学家团队最高资助1.5亿元

紧缺急需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最高1000万元,生活补贴最高35万元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已缴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15%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高管人才奖励项目自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3年内,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重大项目高层管理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市留存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子女入学,给予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针对项目引荐人
关键投资信息奖励。对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并推动投资5亿元及以上产业项目实现签约的(不含框架协议),按照签约金额万分之一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项目引进奖励。引荐项目承诺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及以上的产业项目,按照项目签约、动工、投产3个阶段,分别给予项目签约奖励、项目动工奖励、项目投产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

外资项目奖励。每引进一个新设立的三年内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已纳入外资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仅包括货币及有形资产出资),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引荐世界500强标杆龙头项目实现投产的,可给予加码奖励


——扶持政策工改M0
年度规模控制:不可分割“工改M0”未控制规模上限;可分割“工改M0”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0亩,因引进重特大项目确需突破年度用地规模总量的,可以申请

出让年限较新增用地高:“工改M0”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新增用地M0为40年;其中,不可分割可延长至50年

地价优惠:“工改M0"以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为基础,扣减原土地使用条件下用地价格后,按折半计价补微土地出让金

支持混合开发:150亩以上的“工改M0”项目可配置一定比例的配套型住宅用地(R0),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含M0、C2、R0)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且限定出售给入驻企业。允许制造业龙头企业根据生产或产业链配套需要,在普通工业用地(M1)基础上配置一定比例的新型产业用地(M0),限定为不可分割M0,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0%


——扶持政策工改工
停车位指标倾斜:单元范围75亩及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在做好停车位论证的基础上,停车位配建指标:可按每100mf建筑面积0.4个配查,超过3.5产业用地,需要配置0.6个

可适当提高可分割转让比例:支持一批产业社区试点,达到一定面积和生产用房比例的,可适当提高可分割转让比例,限定用于倍增: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市认定的优质项目,拓宽低成本空间供给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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