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规〔2019〕4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工商税务注册、统计(登记)在南宁高新区,且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按规定纳税,按时填报统计报表,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支持上一年度获得且未享受过南宁高新区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
三、申请时间
政策有效期内每年3-4月份提出申请。
四、奖励标准
(一)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属于国家部委认定的与科技创新相关的荣誉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单位排前五)的企业,特等奖奖励300万元,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完成单位排前三)的企业,特等奖奖励20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
五、申请材料
总体要求: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需盖公章及骑缝章,复印件与原件查验相符。企业按清单顺序胶装成册并制作封面。盖公章后的全套材料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jfj5816884@163.com),文件不能超过30M。
(一)申请符合奖励标准第(一)、(二)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附件2);
2.获奖批复文件复印件;
3.上一年的国税地税涉税证明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5.承诺书原件(附件1);
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查询并打印严重违法信息)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六、受理部门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楼
联系电话:0771-3392892
七、业务主管部门
南宁高新区经发局
联系电话:0771-5816641
邮箱地址:jfj5816884@163.com
八、受理时间
每年3-4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获得奖项的奖励材料。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截止日起45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5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行政审批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经发局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核实受理申请材料,根据审查结果报管委会审定。
(三)拨付奖励资金
经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下发拨付文件,企业凭拨付文件至高新区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高新区财政局按照文件拨付资金。
附件:1.承诺书(模板)
2.申请报告(模板)
3.封面
附件1:
承诺书(模板)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申请贵委的XXXXXX补助(或奖励)XX万,我公司承诺提交材料真实齐全,并承诺从资金到账之日起,5年内企业工商、税务关系不迁出南宁高新区。若5年内迁出,自愿全额退回资金XX万。若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自愿全额退回资金XX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XXXXXX (盖章)
法人代表:XXX(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申请报告(模板)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
1、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主营业务、上一年度的营收、利润、纳税情况等)
2、申请事由
3、申请依据(依据XX文件的XXX条款,申请XXX资金)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
申请类别:
申请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